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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宣贯
8章85条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本页面以《办法》条文为依据,按章节结构和重点条款摘编展示。
✳ 01 / 结构
8章 · 85条
办法共八章,围绕责任追究工作的范围、认定、处理、职责和程序展开。
✳ 02 / 总则
第一章 · 第二条
什么是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 03 / 原则
第一章 · 第三条
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五项原则。
✳ 04 / 范围总览
第二章 · 第六至二十条
第七条至第二十条列明责任追究情形。
✳ 05 / 购销管理
第二章 · 第九条
购销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 未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未执行招标、采购结果。
- 未按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
- 未正确履行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应得合同权益。
- 违反规定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 未按规定执行供应商负面行为责任追究措施。
- 通过虚构业务、开展商业实质不足的业务等弄虚作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欠费。
- 虚构无真实经济事项的业务凭证、合同、财务凭证、订单等。
- 通过虚假赠送或违规使用营销资源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存放等。
- 在合作伙伴引入、结算、考核过程中,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和既定流程,损害公司利益。
- 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 06 / 项目 · 科技 · 资金
第十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工程、科技创新、资金管理相关条款摘编。
✳ 07 / 信息技术和网信安全
第二章 ·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列明信息技术和网信安全方面责任追究情形。
第十九条还包括反诈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良信息治理生产运营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形。
✳ 08 / 损失与后果
第三章 · 第二十一至二十八条
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其他不良后果主要包括:重大法律纠纷、通报处罚、重大负面舆情、重大经营风险事件、重要工作目标未达预期、信息系统重大故障、重要日志缺失或完整性不可验证、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事件、客户权益损害或重大投诉等负面影响。
✳ 09 / 责任认定
第四章 · 第二十九至三十七条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三类。
各单位有关经营决策机构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实施其他违规经营投资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承担相应集体责任。
✳ 10 / 处理方式
第五章 · 第三十八条
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 11 / 处理分层
第五章 · 第三十九至四十四条
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按程度匹配处理。
| 程度 | 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 领导责任人 |
|---|---|---|
| 一般资产损失或一般不良后果 |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可以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绩效年薪。 |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等;可以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以下绩效年薪。 |
| 较大资产损失或较大不良后果 | 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等;扣减和追索50%-100%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等。 | 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扣减和追索30%-70%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等。 |
| 重大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后果 | 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和禁入限制等;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绩效年薪等。 | 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和禁入限制等;扣减和追索70%-100%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等。 |
✳ 12 / 从重与从轻
第五章 · 第四十五至五十一条
办法规定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理情形。
对违规经营投资有关责任人减轻或免除处理,须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单位或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 13 / 工作职责
第六章 · 第五十五至六十七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 14 / 工作程序
第七章 · 第六十八至七十七条
责任追究工作遵循九项程序。
✳ 15 / 附则
第八章 · 第八十一至八十五条
附则明确制度衔接、解释权和施行要求。
请以正式制度文本为准。